20.3 B类钢筋混凝土浓缩池、沉淀池、蓄水池抗震鉴定


(Ⅰ)抗震措施鉴定

20.3.1 池壁、池底厚度均不应小于150mm。池壁混凝土强度等级,6度、7度时不应低于C18,8度、9度时不应低于C20。
20.3.2 池顶盖板采用装配式构件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盖板缝内应配置不少于1∮6钢筋,并应用M10水泥砂浆灌实。
2 板与梁连接应通过预埋件焊接连接,且不应少于三点焊接。
3 9度时,宜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钢筋混凝土叠合层。
4 顶盖在池壁上的搁置长度,不得小于200mm。
5 7度~9度时,池壁与顶盖应通过预埋件焊接连接。
20.3.3 池壁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和中心柱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,应符合表20.3.3-1的规定。中心柱的箍筋配置,应符合表20.3.3-2的要求。

表20.3.3-1 池壁和中心柱的最小总配筋率(%)

表20.3.3-2 中心柱的箍筋配置

20.3.4 架空式浓缩池、沉淀池、蓄水池框架柱轴压比限值,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,柱箍筋加密区体积配箍率以及柱的抗震构造措施,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有关B类框架结构的规定。其抗震等级,6度、7度时可按三级采用,8度、9度时可按二级采用。弧形梁等应满足弯扭构件的构造要求。

(Ⅱ)抗震承载力验算

20.3.5 符合本标准第20.3.1~20.3.4条有关抗震措施要求的下列钢筋混凝土浓缩池、沉淀池、蓄水池,可不进行抗震验算:
1 7度时的地面式池类。
2 7度时和8度时的半地下式池类。
20.3.6 B类钢筋混凝土浓缩池、沉淀池、蓄水池,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抗震分析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。验算结果不满足要求时,应采取加固等措施。

条文说明

20.3 B类钢筋混凝土浓缩池、沉淀池、蓄水池抗震鉴定

20.3.3 相对于A类浓缩池、沉淀池、蓄水池,B类提高了对中心柱纵筋和箍筋配置的要求。
20.3.4 架空式池类的轴压比限值、配筋等要求要符合本标准第6章B类框架结构的规定,但6度、7度时的抗震等级可按三级采用,8度、9度时可按二级采用。
20.3.5 半地下式和地面式浓缩池、沉淀池、蓄水池在地震时,由于重心较低,震害甚少,因此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不进行抗震验算,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。
20.3.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191和《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32的规定给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。须进行抗震验算时,可参照上述规范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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